深圳罗湖海关近日首次在旅检现场查获一宗香港旅客涉嫌走私3D淫秽书刊出境的案件。
5月6日下午,香港男子黄某经深圳罗湖口岸出境,在关口前将其所携带三个大纸皮箱交给职业“水客”香港女子陈某,委托其用行李车帮他拉过关口,他本人也一起随行过关。陈某用一部手推车拖着纸箱过关,经过海关监管区域时,海关关员对其所拉纸箱实施X光机检查,发现里面装有大量印刷类物品,遂进一步开箱检查。打开后,关员发现三个纸箱内均装满了名为《3D肉蒲团解码》的书刊。经清点,三个纸箱共有该书及配套3D眼镜150套。经审查鉴定,其内容为古绘本淫秽春宫画,该图书设计有3D效果,要佩戴特殊的眼镜阅读,根据当事人初步陈述该批图书是借香港影片《3D肉蒲团》上映的档期趁机推出的。
此案目前已移交海关缉私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延伸阅读:
走私淫秽物品罪
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淫秽物品,是指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图片、书刊,以及通过文字、声音、形象等形式表现淫秽内容的影碟、音碟、电子出版物等物品。走私这一类物品,情节严重的就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认定走私淫秽物品罪要注意以下构成要件:
从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看,成立走私淫秽物品罪需满足以下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淫秽物品,所谓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依本条第2款之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属故意犯罪,而且必须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所谓以牟利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是为了出卖、出租、放映或通过其他方式而获取钱财或者其他非法利益;所谓以传播为目的,是指行为人走私淫秽物品不仅是为了自用而是意图在社会上进行扩散。行为人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如果行为人确实没有牟利或者传播的目的,为个人使用,夹带少量淫秽物品出入境,即使其走私淫秽物品出于故意,也不构成本罪。